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6★★◆,54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支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费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未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770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522◆★■,29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6,03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4,522■★■◆★■,296股变更为126,030,000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3.募投项目涉及小金额耗材费用、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进行款项支付。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类型★★■■■,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王保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线前送达★★。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